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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本级2022年预算信息公开

江西家政网2024-07-31南昌家政大庆东湖家政
江西省林业局本级2022年预算信息公开,大庆东湖家政,西湖转塘家政,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

江西省林业局本级2022年预算信息公开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省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本级共有内设机构数量16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处、造林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湿地和草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林业产业发展处、规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森林防火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本级编制人数小计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人。实有人数小计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人,行政在职人数人。离休人数小计7人,退休人数小计人,遗属人数1人。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1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国库进贤家政中介上结转.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3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1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4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05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农林水支出11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万元。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农林水支出.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05万元。项目支出2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1%。

   2022年采购总额20.09万元,其中: 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截至2021年8月日, 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6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项目概述:开展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调度,确保局机关车辆运行正常,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局机关的公务出行。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对省林业局办公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严格管理,保障办公大楼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办公楼的正常运转。加强食堂安全的管理,提升餐饮质量,杜绝餐饮浪费现象的发生。加大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工作的力度,夯实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发展。

   2立项依据:依据《江西宜春家政保洁》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要求开展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4实施方案:1完成省林业局大楼物业招标工作,保障大楼正常运行;2做好空调、梯维保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评估、更新及维保工作;做好安防设备更新维修工作;3更换变压器,保障大楼正常供电;4完成立体车库安装、安全检测和维保工作;5合理安排食堂餐食,确保职工用餐食品安全,提升餐饮质量,严格落实习关于餐饮浪费的要求。

   7绩效目标和指标:配置较完整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完成物业管理服务招标1次,保障大楼正常运行,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对院内道路、楼顶屋面、弱电、排水设施进行及时维护;对绿化植物补种及养护;更换变压器1个,保证电动力设备正常运行;开展监控、电梯、空调设备维护保养的全面巡查,保证电梯、监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对安保、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管理与控制,节约和控制公务经费的支出;保证公务车辆安全、的运行,保持运行费用的经济性、合理性;合理安排食堂餐食,保证食堂餐饮伙食供应达300人次/天,确保职工用餐食品安全。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减.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受影响,出国交流计划均未执行,今天未安排出国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9万元,比上年减11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落实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4万元,比上年增.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机构改革后,机关运行保障职能并入局机关,车辆全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费用也在省林业局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及省管局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需经批复后由省管局统一购置。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新建镇家政中介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一)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技术推广与转化: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三)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同。

   (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三)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四)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调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涉及的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对森林生态保护组织或者个人等林业经营主体、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予以补偿,已弥补其因森林生态保护而付出的成本和遭受的损失,提高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建设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占用林地:指用地单位因勘查、开发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需要,依法使用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

   森林年采伐限额:国家根据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原则,同时兼顾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控制消耗量低于生长量,规定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

   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